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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学院校园“励志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人:本站编辑      时间: 2017-03-14       浏览次数:

各教学系:

为切实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,激励我校学生自立自强,奋发成才,在广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勤奋学习、不畏困难、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,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,在学校形成开拓创新、奋发进取、励志成才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,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港澳论坛app首届“励志之星”的评选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受到各类奖助学金资助的专科学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 、本校在校学生,政治思想素质好,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爱国情操;

2 、品学兼优,表现突出,获得各类优秀称号者;

3 、吃苦耐劳,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,且热爱生活,乐观向上,自立自强;

4 、勤俭节约,生活简朴,有较为典型的励志事迹;

5 、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、科技创新活动、志愿服务活动、慈善义工活动、勤工助学、校园文化活动等各方面有突出成果或事迹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 、由各教学系按照“事迹突出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”的原则推荐候选人,推荐名额为 2-3 人, 3 月 15 日上午 10 点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(纸质版和电子版)交至院资助中心管理中心。

2 、 3 月 15 日~ 16 日,由院资助中心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学生申报材料进行整理,组织相关老师进行评审,最终评定出港澳论坛app校园 “ 励志之星 ” 。

3 、 3 月底召开“励志之星”颁奖仪式,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。

四、材料申报

1 、申请表一份(附件)

2 、个人事迹材料( 2000 字以内)

五、奖励办法

1 、举办港澳论坛app“励志之星”颁奖仪式,对获得港澳论坛app “ 励志之星 ” 的同学进行表彰。

2 、将 “ 励志之星 ” 的优秀事迹整理成册,在校园媒体宣传报道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1 、各学院高度重视,广泛宣传动员,做好候选人选的推荐工作。

2 、事迹材料要有个人特色,着重写 1-2 个优秀事迹,要求情节感人,不要求在思想上、学习上、生活上面面俱到;

3 、各学院可以针对学校评选出来的 “ 励志之星 ” ,以励志为主题,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,充分发挥励志之星的示范作用。

院资助管理办公室

2017 年 3 月 14 日

附件:

港澳论坛app“励志之星”候选人登记表

姓名

性别

出生年月

照片

学院

年级

专业

籍贯

政治面貌

担任职务

班级排名

联系方式

获奖情况

家庭经济

基本情况

励志事迹简介

学院意见

(签章)

年 月 日

学校意见

(签章)

年 月 日